赣县区位于江西南部、赣州市区东部,东邻于都、安远,南接信丰,西连南康、赣州市章贡区,北与万安、兴国接壤。境域形似人耳状。被誉为“千里赣江第一县”。
历史沿革
赣县,古属扬州之域。春秋属吴、越,战国属楚。秦属九江郡。据《太平寰宇》载:“汉高祖六年,使灌婴略定江南为赣县立城,以防赵陀。”迄今二千一百多年历史。据《山海经》记载:“南方有赣巨人,人面长臂,黑身有毛……。”郭璞注山海经说:“南康今有赣水,以有此人,因以名水……。”故“赣”之称谓,当以水名而来。因章贡两水合流于原县治所在地赣州成赣江,故名赣县。
立县时属豫章郡。莽新时为九江郡。东汉复为豫章郡,初平二年(公元191年)属庐陵郡。三国吴时为扬州庐陵南部都尉管辖。当时从赣县东北境分设平阳县(西晋时改为平固县)。西晋、东晋属南康郡。南朝宋时属南康国,南朝齐、梁、陈时属南康郡。隋、唐先后数度属虔州、南康郡。
隋开皇九年(公元589年)废平固归赣县。后梁时,初属虔州,末属北胜军。南唐时属昭信军。
北宋时属虔州。南宋绍兴二十三年(1153年)属赣州。
元时属赣州路。元至元十三年(1276年)平江南,赣州隶江西行中书省。十四年升赣州为路,设总管府,领县十,赣县属之。十五年置岭北省,治赣县。十六年省治还隆兴(南昌)。至正十八年(1358年)九月,陈友谅部将熊天瑞占县城。
二十四年(1364年),明高祖命常遇春围攻县城,次年正月熊出降。二十五年(明太祖吴二年,即1365年)改赣州路为赣州府,领县十二,赣县属之,洪武九年,改江西行中书省为江西承宣布政司。成化十三年(1477年),设分巡岭北道,赣州府隶之,治赣县。嘉靖三十六年(1557年),增设分守岭北道,治赣县。
清顺治三年(1646年)十月,清兵克县城,赣县隶属如故。顺治十年(1653年),罢分巡岭北道。康熙八年(1669年),罢分守岭北道。十年,设分巡赣南道,治赣县。雍正九年(1731年),改分巡赣南道为吉南赣道。乾隆十九年(1754年),改吉南赣道为吉南赣宁道。
民国三年(1914年)属赣南道,十五年(1926年)直隶于省,二十一年(1932年)属第十二行政区,二十四年(1935年)属第四行政区。
1949年8月14日解放,成立赣县人民政府,属赣州专区,1949年11月属赣西南行政区,1951年6月属赣州专区,1954年6月属赣南行政区,1964年5月属赣州专区,1968年2月属赣州地区。县人民政府驻地原在赣州市南外东阳山,1969年7月迁梅林,新建梅林镇。2016年10月,撤销赣县,设立赣州市赣县区,以原赣县的行政区域为赣州市赣县区的行政区域。
行政区划
1949年8月14日,赣县解放后,全县先后设桃江、沙石、水西、沙地、湖江、水东、茅店、江口、南塘、龙口10个区。区下沿用旧乡名。10月废保甲,改保为村。1950年3月,增设韩坊、大埠两区。
1950年3月撤销水东区,将七里乡的桃源、梅林和储潭乡的田心等地并入茅店区。储潭乡(除田心)并入湖江区。水东乡白云乡和七里、水西2乡的一部分划归赣州市。1950年6月全面调整乡的规模,全县设11个区,共116乡,833个村。
1952年4月,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。10月划小区乡,增设蟠龙、五云、吉埠、田村1个区,全县共设15个区,181个乡,925个村。
1953年3月改田村、江口镇为乡,10月改江口、蟠龙、桃江为镇。
1954年12月社富区,共15个乡,划归兴国县。至1955年底全县设14个区,共169个乡(镇),1115个自然村。
1956年1月沙地良富乡划万安县;万安县良口区龙头乡划赣县,属田村区。
1956年6月撤区并乡。7月撤销蟠龙、湖边区。8月撤销韩坊、沙地、五云、湖江、沙石、茅店、吉埠区。12月撤销桃江、大埠、江口、南塘、田村区。撤区后,成立8个工作组指导全县74个乡的工作。工作组分别驻桃江(1组)大埠(2组)、沙石(3组)、湖边(4组)、沙地(5组)、湖江(6组)、江口(7组)、南塘(8组)原区所在地。
1957年2月恢复区建制。设桃江、大埠、沙石、湖边、沙地、湖江、江口、南塘8个区。除梅林乡和新路乡由县直辖外,各区与原设工作组所辖乡同。
1958年2月,湖边区原赤珠小乡和蟠龙区长塘乡南桥社划赣州市。3月撤销湖边区和沙石区。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。人民公社(以下简称公社)为政社合一机构。区、乡全部撤销,成立17个公社(乡人民委员会)和1个垦殖场。
1959年5月,江口公社析出优良、山田、河山大队组建县实验农场。1959年10月,茅店公社的章贡、海林大队,湖边公社的杨梅、珠坑、龙岭、黄金、高楼、腊长、长塘大队,沙石公社的五里亭、画眉垅大队划入赣州市。
1960年3月,沙石公社吉埠大队划入赣州市。1960年荫掌山垦殖场析出小坪、上岭、下岭组建小坪公社。湖边公社析出岗边、刘家大队组建八O三公社。1960年全县共设18个公社,2个场(乡19,居委会1),共辖390个生产大队。
1961年2月,析沙石公社的章江、武陵、坝上、虎形4个大队,湖边公社的蟠龙、桃源、车头、章甫、水碓、杨坑、田心7个大队组建蟠龙公社。析茅店公社的幸福、中田、田心、杨柏、和平5个大队,湖边公社的储潭、东坑、大源、滩头、白涧、下阁、红河、河田8个大队组建储潭公社。1961年4月,湖边公社和八○三公社划赣州市。1961年10月,全面调整人民公社、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规模,恢复区一级建制。全县设10个区,共辖45个公社(镇、场)。
1961年11月,湖边和八(三公社,由赣州市划归赣县,遂撤销八O三公社,辖区归湖边公社。同时恢复湖边区,辖析置的湖边、和乐、横江3个公社和原由县直辖的蟠龙和储潭公社。1961年底,全县设11个区,共辖45个公社、1镇、2场,465个生产大队,4686个生产队。
1962年10月,江口镇并入江口公社。撤销荫掌山垦殖场和试验农场,其所辖大队划归当地公社。
1962年11月,撤销茅店区和沙石区,成立茅店(辖雁鹅、杨洞公社)和沙石(辖沙河、龙下公社)2个中心公社,由县直辖。1963年10月,赣州市黄金公社的金星、黄金、金元、金丰、金湖、金龙大队(以上原湖边公社黄金大队),大桥、高楼大队(以上原湖边公社高楼大队),长塘、肖岭、芫田大队(以上原湖边公社长塘大队),南外公社的吉埠、五里亭、画眉垅大队(原沙石公社),水西公社的杨梅、龙岭、朱坑大队(原湖边公社),水东公社的梅林、章贡大队(原茅店公社)划归赣县。1963年11月,撤销湖边区。
1964年9月撤销韩坊、沙地、江口3个区。将赣州市划归的黄金片11个大队组建黄金公社。将梅林章贡、桃源、龙头、和平等大队组成桃源公社。此时,全县设5个区,共辖47公社。
1965年6月:全面调整区、社、队规模。撤销桃江、大埠、南塘、湖江4个区,保留田村区(辖田村、白鹭、白石3个公社,1968年11月撤销)。将47个公社合并为24个公社,共辖509个生产大队,5595个生产队。
1966年10月,王母公社改名桃江公社,王富公社改名阳埠公社。12月白鹭公社改名红路公社(不久复原名)。
1968年11月,扩社并队,撤销沙河、储潭、大田、石芫、三溪、白鹭、白石7个公社。原24个公社并为17个公社:韩坊、桃江、阳埠、大埠、小坪、长洛、沙石、蟠龙、湖边、五云、沙地、湖江、茅店、江口、吉埠、南塘、田村。辖201个生产大队,2020个生产队。
被撤销的7个公社分别归属于下:沙河属沙石公社,储潭田心片属茅店公社,白涧片属五云公社,大田属长洛公社,石芫属江口公社,三溪属南塘公社,白鹭和白石属田村公社。
1970年11月,析茅店公社桃源、梅林大队和沙石公社华林大队置梅林镇。
1972年10月纠正扩社并队错误,恢复沙河、储潭、大田、石芫、三溪、白鹭、白石7个公社。全县设25个公社(镇),辖314个大队,3666个生产队。梅林镇华林大队划归沙河公社。
1978年1月沙石、沙河、蟠龙、湖边4个公社划赣州市管辖。全县设1镇、20社,辖285个生产大队,3130个生产队。
1983年9月,桃江公社改名王母渡公社。
1984年5月,改变政社合一体制,实行政社分设。建立乡人民政府,下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。年底辖20个公社,1个镇,285个大队,3130个生产队,29个自然镇,4284个自然村。
1985年底全县共设1镇20乡,共辖305个村民委员会,3173个村民小组。
1988年,田村、江口、王母渡乡撤乡建镇。
1989年,沙地乡撤乡建镇。
1989年12月,湖江乡分设湖江、湖新、古田3个乡。
1991年,沙地镇分设攸镇乡。
1994年起,南塘(1994年)、吉埠(1995年)、茅店(1996年)、五云(2000年)相继撤乡建镇。
2000年,全区有9个镇、15个乡,315个行政村,3224个村民小组,14个居民社区。2011年11储潭乡撤乡设镇,2015年1月韩坊乡撤乡设镇,全区设12镇(梅林、茅店、江口、吉埠、南塘、田村、王母渡、沙地、五云、湖江、储潭、韩坊),7乡(大埠、阳埠、大田、长洛、石芫、三溪、白鹭),276个行政村,3237个村民小组,27个居民社区。
2016年10月,撤销赣县,设立赣州市赣县区。
2019年,赣县区下辖12个镇、7个乡,另设有1个经济开发区,共276个行政村,3237个村民小组,27个社区。
2022年全区国土面积2993平方公里,辖19个乡镇、276个行政村,总人口66万。(韩坊镇、储潭镇、大埠乡、大田乡、阳埠乡、长洛乡、五云镇、梅林镇、江囗镇、茅店镇、南塘镇、石芫乡、吉埠镇、三溪乡、白鹭乡、田村镇、王母渡镇、湖江镇、沙地镇)。